海政辦發〔2021〕18號
各鎮區街道政府(管委、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現將《海陽市上市掛牌后備企業資源庫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海陽市上市掛牌后備企業資源庫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充分挖掘海陽市上市掛牌企業資源,集中力量扶持優質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壯大,按照《海陽市進一步支持企業對接資本市場加快上市掛牌的意見》精神,特設立“海陽市上市掛牌后備企業資源庫”,并結合海陽市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堅持政府引導與企業自愿相結合,市場運作與政策扶持相結合,利用金融資本與發展實體經濟相結合的原則。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掛牌一批、上市一批”的基本思路,動態篩選一批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主營業務突出、競爭能力較強、盈利能力較好、具有發展潛力的重點企業。通過整合政府資源,對后備庫企業實施梯隊式、動態管理,提供個性化服務,實現精準有效培育,充分發揮政府部門對企業上市的引導作用,推動企業轉型升級,全方位、有計劃、多渠道促進海陽市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做大做強。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企業,是指依法在海陽市范圍內注冊登記和納稅的獨立法人企業。
第二章 遴 選
第四條 申報上市掛牌后備資源庫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注冊在海陽市,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
2.誠實守法,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內控管理完善,股權結構清晰,經營運作規范,財務會計報告真實;
3.企業主營業務明確,且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具有較強的行業競爭力和成長性,具有較好的發展潛力;
4.企業上市/掛牌意愿明確,規劃清晰。
5.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近兩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和不良信用記錄。
6.企業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總資產達1億元、凈資產達到3000萬元以上、營業收入達到5000萬元或凈利潤達到500萬元以上。
7.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等獲得國家及省有關部門認定的高成長創新型企業不受經營業績限制。
第五條 企業申報材料:
1.擬上市(掛牌)后備企業資源庫入庫申請表(見附件)。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近兩年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
4.申報前一個月內的企業征信報告。
5.企業完成規范化公司制改制的證明材料(如適用)。
第六條 申報方式
(一)以企業自主申報為根本原則。海陽市推動企業掛牌上市專項小組辦公室(市金融服務中心)于每年的9月份組織企業申報。企業應按照要求向海陽市推動企業掛牌上市專項小組辦公室(市金融服務中心)提交申請。
(二)鎮區街道和市發改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稅務局等小組成員單位對所管轄企業進行遴選,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企業,直接報送海陽市推動企業掛牌上市專項小組辦公室(市金融服務中心)。
(三)服務海陽企業的金融機構、資本市場中介機構可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企業。
第七條 海陽市推動企業掛牌上市專項小組辦公室(市金融服務中心)負責審核工作,材料完備的予以備案登記,納入上市后備資源庫。
第三章 運行管理
第八條 分類管理。入庫企業由海陽市推動企業掛牌上市專項小組辦公室(市金融服務中心)根據企業的行業、規模、財務等情況,劃分為上市(含境外上市)后備企業、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后備企業、省內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后備企業三類,進行分類管理。
第九條 動態管理。海陽市推動企業掛牌上市專項小組辦公室(市金融服務中心)按照“嚴進寬出”原則對后備庫企業實行動態管理,開展定期、不定期篩查,每半年進行一次調整。上市后備庫企業發生以下情形的,移出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
1.最近一年內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或受到相關職能部門重大行政處罰的;
2.申報材料存在虛假記載或誤導性陳述以騙取推薦資格的;
3.企業資產質量和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上市/掛牌條件的;
4.最近三年上市/掛牌工作無實質性進展的;
5.企業注冊地已遷出海陽市的;
6.企業已完成上市的。
對于已出庫企業,后續符合條件的,可再次申請入庫。
第十條 上市后備庫企業按照相關規定,需要履行以下義務:
1.企業應在次季度的第一個月向海陽市推動企業掛牌上市專項小組辦公室(市金融服務中心)報送上一季度與企業發展情況相關的信息和材料;
2.企業應及時向海陽市推動企業掛牌上市專項小組辦公室(市金融服務中心)反饋上市重要環節進展及重大事項進展(包括但不限于:中介機構進場和簽署協議、股份制改制、輔導備案、券商內核、輔導驗收、首發申報、材料受理、預審、初審、上會、上市等)。
第四章 培育服務
第十一條 凡是進入“海陽市上市掛牌后備企業資源庫”的企業享受《海陽市進一步支持企業對接資本市場加快上市掛牌的意見》中對應的各項優惠政策,并可申請“海陽市扶持企業上市掛牌專項資金”的支持。
第十二條 建立“一企一策”精準服務制度。海陽市推動企業掛牌上市專項小組辦公室(市金融服務中心)對后備庫企業實行跟蹤指導服務,每季度定期召開一次專題會議,針對上市進程中存在的困難及問題及時推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限期予以研究解決。
第十三條 建立企業上市直通車機制。發改、工信、商務、自然資源、規劃、生態環境、住建、人社、行政審批、市場監管、應急管理、消防等部門要及時對后備庫企業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的項目備案、環評、土地、房產、稅收、勞動保障、能耗、消防驗收等問題協調解決,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下,相關部門應在收到企業申請文函后10個工作日內辦結;暫時不符合條件的,要幫助企業研究找到解決路徑和辦法。
第十四條 加強政策性保護。各行政執法部門對后備庫企業,特別是已報證監局輔導、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審核的企業進行檢查時,應在遵循法律法規前提下,原則上以幫助整改規范為主,如擬作出責令停產停業、較大金額罰款等行政處罰(不含環保、安全生產等底線性工作的行政處罰,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決定的,應通報海陽市推動企業掛牌上市專項小組辦公室(市金融服務中心),提請海陽市推動企業掛牌上市專項小組同意后實施,且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應對該違法行為是否屬于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予以認定并出具書面證明文件。
第十五條 開通綠色通道。鎮區街道、市直各有關單位依法為后備庫企業申請股改、掛牌、上市輔導及上市等涉及事項全過程提供“一站式”服務或辦事綠色通道,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簡化辦事程序,提高審批效率。
第十六條 加強資源保障。優先推薦政府引導基金、產業發展基金、私募股權基金、機構和個人投資者對后備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引導銀行機構通過項目貸款、資管計劃、投貸聯動等方式,加強對后備企業融資支持。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海陽市推動企業掛牌上市專項小組辦公室(市金融服務中心)。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 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