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字〔2021〕56號
各鎮區街道政府(管委、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駐海各單位:
《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工作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海陽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工作的意見
根據《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 712 號)、《山東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魯政字〔2020〕232 號)、《煙臺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煙政字〔2021〕35 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規范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范圍
在海陽市行政區域內使用市本級預算安排的資金,采取直投資方式、資本金注入方式實施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包括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等。
二、納入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
各部門和單位將擬于當年或未來三年計劃開工,擬申請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報送市發展改革局匯總。市發展改革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各部門和單位提出的建設計劃,初步確定政府投資儲備項目,報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形成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凡未納入儲備庫的項目,政府投資原則上不予審批。
三、政府投資項目審查
(一)審查機關。市發展改革局或其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審查。按照政府投資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由市發展改革局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投資概算進行審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項目初步設計進行審查,審查意見報市發展改革局。市發展改革局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投資概算形成審查(批準或核定)意見推送行政審批局。
(二)項目報批。項目單位應當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并按照規定附具相關文件報送市發展改革局或其他有關部門。市發展改革局或其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在項目要件齊全的情況下應當給予受理。
1.申報項目建議書時,項目申請人應當附具下列文件:關于申請項目建議書審查的正式文件、項目建議書、按有關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2.申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項目申請人應當附具下列文 件:關于申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的正式文件、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政審批部門出具的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明確可以不辦理的情形除外)、可行性研究報告、節能審查意見、資金來源證明、根據有關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3.申報初步設計、投資概算時,應當附具以下文件:關于申請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審查的正式文件、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項目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書及相關技術文件、根據有關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簡化報批。對下列政府投資項目,可以簡化需要報批的文件和審批程序:
1.列入國家和省相關規劃的項目,符合國家規定的簡化報批范圍的,可以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包含項目建設必要性內容。
2.對于建設內容單一、投資規模較小、建設標準明確、技術方案簡單的建設項目,符合國家規定的簡化報批范圍的,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其中,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且不改變土地用途、總投資500萬元以下的,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只審核概算并下達投資計劃,概算批復中應附有項目招標核準意見。
3.為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需要緊急建設的項目,可以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合并為可行性研究報告(代初步設計)進行審批,合并審批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代初步設計)應當達到初步設計深度。
4.國家及省政府規定簡化需要報批的文件和審批程序的,從其規定。
(四)項目審查。市發展改革局或其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對項目建議書提出的項目建設的必要性、主要建設內容、擬建地點、擬建規模、投資匡算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等進行論證審查;對可行性研究報告分析的技術經濟可行性、建設方案合理性、經濟社會效益以及項目資金等主要建設條件的落實情況等方面進行審查;對初步設計及其提出的投資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及國家、省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等方面進行審查。
初步設計提出的投資概算超過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投資估算10%的,項目單位應當向市發展改革局報告,并重新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
市發展改革局或其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在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投資概算時,一般應當由中介服務機構、具有相關職能的單位或專家進行評估評審,評估評審意見應當作為項目審查的重要參考。評估評審費用由發展改革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承擔,中介服務機構或單位不得收取項目單位的任何費用。中介服務機構或單位與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或投資概算的中介服務機構或單位為同一單位、存在控股、管理關系或者負責人為同一人的,該中介服務機構或單位不得承擔該項目的評估評審工作。中介服務機構或單位與項目單位存在控股、管理關系或者負責人為同一人的,該中介服務機構或單位不得承擔該項目的評估評審工作。
對經濟社會發展、社會公眾利益有重大影響或者投資規模較大的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在公眾參與、專家評議、風險評估的基礎上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市發展改革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商請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對政府投資項目出具書面審查意見,被征求意見單位應當及時書面回復。市發展改革局可以根據評估意見、部門意見、市政府意見和公眾意見等,要求項目單位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相關內容進行調整,或者對有關情況和文件進一步澄清、補充。
(五)形成審查意見。市發展改革局應當在承諾期限內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 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投資概算提出是否予以批準的審查意見。項目情況復雜或者需要征求有關單位意見的,經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審查期限,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規定時限要求。
四、政府投資項目批復
市發展改革局或其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出具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投資概算的審查意見后,1個工作日內將審查意見及相關附件推送至市行政審批局。市行政審批局根據審查意見,在承諾期限內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進行批復。批復文件有效期一般為2年,對不符合條件的項目,應當出具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并說明不予批準的理由。
除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外,項目單位應當通過山東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網上申報項目,獲取作為唯一身份標識的項目代碼,使用項目代碼辦理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手續。發展改革局、行政審批局使用項目代碼履行審查、批準等職責。
五、項目延期、變更和調整
(一)項目延期開工建設。政府投資項目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應當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有效期滿前30個工作日內,向市發展改革局申請延期開工建設。市發展改革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延期開工建設的決定,市行政審批局應當自收到市發展改革局提出的同意延期開工建設的意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批準開工建設延期,并出具相應文件。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在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照規定向市發展改革局申請延期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文件自動失效。
(二)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內容變更調整。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按照批準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和建設內容實施,不得擅自變更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或改變設計方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實施前按照規定報市發展改革局審查,并獲得市行政審批局批準:
1.變更建設地點的;
2.建設規模變更超過原初步設計批復規模10%以上的;
3.主要建筑物等級、結構、用途、技術方案、主要材料及設備選型等建設內容作較大調整的。
(三)項目投資概算調整。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投資原則上不得超過經核定的投資概算。因國家政策調整、價格上漲、自然災害、地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確需增加投資概算的,由項目單位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設計單位編制概算調整方案,落實資金來源,并附具與調整概算有關的支撐材料,報市發展改革局核定。
市發展改革局應當對概算調整方案進行咨詢評估,并根據 咨詢評估結果按程序核定。其中,概算增加幅度達到下列標準的,項目單位應當明確資金籌措方式并經市政府同意后,報市發展改革局重新核定并經市行政審批局批準:
1.項目概算調整幅度超過原核定概算10%以上的;
2.項目概算調整額度超過1000萬元的,其中投資額50億元以上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調整額度超過3000萬元的。
本意見自2022年1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