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字〔2021〕49號
各鎮區街道政府(管委、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
受全市耕地開墾費繳納標準調整影響,工業用地征地成本增加。為規范全市工業用地出讓價格標準,保障社會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當前我市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對全市工業用地出讓價格最低標準予以調整。
對全市工業項目用地,本著集約節約用地的基本原則,根據相關產業政策,科學合理確定用地規模,全市工業用地出讓最低起始價格標準為17.35萬元/畝,而且最低不得低于項目所處區域基準地價的70%,同時對個別土地征收成本高,位置特殊的地塊可以在以上基礎上提高出讓底價。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交通運輸用地的出讓價格參照工業用地執行。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原海政字〔2020〕41號文同時廢止。
海陽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