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字〔2021〕48號
各鎮區街道政府(管委、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全面落實新增建設占用耕地“占一補一”和“先補后占”的新要求,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依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中共山東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實施意見》(魯發〔2018〕6號),綜合考慮我市補充耕地成本、資源保護補償、管護費用及區域差異等因素,現對我市新增建設用地耕地開墾費收取標準進行差別化調整。調整后標準如下:
工業倉儲類、科教衛生類、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類項目耕地開墾費收取標準為4.25萬元/畝,經營性房地產和商業類項目耕地開墾費收取標準為10.6萬元/畝。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起執行。
海陽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