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辦字〔2021〕41號
各沿海鎮區街道政府(管委、辦事處),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煙臺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煙臺市海洋涉漁綜合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煙政辦字〔2021〕6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海陽市海洋涉漁綜合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海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海陽市海洋涉漁綜合治理專項行動
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海洋漁船綜合管控,嚴厲打擊各類海洋涉漁違法違規行為,堅決維護國家政治外交大局和海洋漁業生產秩序,按照煙臺市政府辦公室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決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9月,開展全市海洋涉漁綜合治理專項行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和政治執行力,充分認識到做好海洋漁船綜合管控對維護國家政治外交大局、保持周邊局勢穩定、保障漁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意義,強化使命擔當,壓實主體責任,嚴厲打擊各類海洋涉漁違法違規行為,切實推動海洋漁船綜合管控各項措施落實見效,全力維護海上漁業生產秩序和沿海地區安全穩定。
二、任務目標
堅持系統觀念、底線思維,突出問題導向、目標導向,落實全鏈條、全環節管控措施,著力防范海洋漁船綜合管控重大風險。
盯緊船。聚焦具有涉外作業能力的漁業船舶特別是涉漁“三無”船舶、假號套號漁船,嚴厲打擊違法違規進入周邊國家敏感水域作業、違反遠洋漁業管理有關規定捕撈等行為,嚴防發生越界捕撈案(事)件。
盯緊人。聚焦涉漁重點群體,將漁業公司負責人、港口碼頭經營人、漁船所有人、光船承租人、經營人、船長、其他職務船員、涉漁勞務中介等全部納入管控視線,嚴格進出港報告,嚴厲打擊漁業生產經營領域涉黑涉惡等行為。
盯緊港。聚焦問題漁(商)港、碼頭、停泊點,嚴厲打擊為非法或涉漁“三無”船舶提供???、補給、卸載等服務的行為。
盯緊船廠。聚焦船舶修造環節,加強檢驗和監管,嚴厲打擊建造、改裝、維修涉漁“三無”船舶等行為。
盯緊市場。聚焦漁獲物運、販、銷等下游渠道,加大對冷鏈物流、產品加工、市場銷售等相關企業的監管力度,查清漁獲物來源渠道,嚴厲打擊代凍、收購、運輸、轉載、銷售違禁漁獲物行為。
盯緊補給。聚焦涉漁船舶用油和補給船,加強海上補給管控,嚴厲打擊為涉漁“三無”船舶提供補給服務等行為。
建立長效機制。聚焦陸海統籌、凝聚合力,以海洋漁船綜合管控機制為抓手,建立健全聯合檢查、聯合執法、信息共享、行刑銜接、區域協作機制,構建分工負責、配合高效、整體聯動的長效管控格局。
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重拳出擊、鐵腕整治,攻堅克難、務求實效,力爭實現“三個堅決防止”的工作目標,即堅決防止海洋涉漁船舶漏管失控,堅決防止發生有影響的涉外漁業案(事)件,堅決防止發生海上疫情輸入事件。到2022年9月,實現海洋漁船綜合管控機制健全完善,海洋漁船綜合管控水平大幅提升,全市海洋漁業生產秩序持續向好。
三、工作措施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各涉漁部門職能分工,根據省、市政府文件精神,明確工作牽頭單位和配合單位。沿海鎮區街道要壓實屬地責任,狠抓各項措施落實。
(一)嚴管嚴控海洋漁船。全面排查各類涉漁船舶特別是涉漁“三無”船舶,重點排查私下買賣、租賃的漁船,對無法查驗確認身份、無法提供合法有效證書、脫審脫檢等“問題漁船”列為重點對象,逐一登記備案。堅決清理取締涉漁“三無”船舶,對排查發現的涉漁“三無”船舶,一律移交船舶所有人戶籍所在縣(市、區)政府統一拆解,船舶所有人戶籍非我省沿??h(市、區)的,移交船舶查扣地縣(市、區)政府統一拆解。用好信息化手段,強化智慧監管,積極探索公安機關、農業農村部門、海事部門、海警機構的信息交流共享機制建設,有效整合相關涉海信息資源。加強對具備涉外作業能力漁船管控,每天對每一條作業漁船進行點名,通過多種措施,實時、準確掌握漁船動向,嚴禁漁船非法進入朝鮮、韓國、俄羅斯、日本等他國管轄水域作業,對非法進入他國管轄水域漁船第一時間召回、依法處置,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牽頭單位: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配合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煙臺海警局海陽工作站)
(二)嚴格規范從業重點人員管理。加強對職務船員的管理教育,全面掌握涉漁從業重點人員情況,按照“不漏一船一人”的要求,加強形勢宣傳和法規政策教育,漁業船舶未經批準進入他國管轄海域進行捕撈的,一經發現依法吊銷船長職務船員證書。加強船員勞務市場監管,全面掌握船員勞務中介服務機構情況,對非法中介機構進行清理整頓,嚴厲打擊黑中介與非法用工行為,堵塞無合格證書人員上船作業渠道,對為涉漁“三無”船舶提供中介服務的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牽頭單位: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加強港口碼頭岸線管控。對重點港口、碼頭、停泊點、偏僻海岸、河海交叉口等地進行多輪次、反復式、拉網式清查。摸清全部港口、碼頭、停泊點等重點部位生產經營、車輛出入、漁獲銷售、船舶???、船舶補給等情況,逐一開展風險評估,加強薄弱環節整治。嚴把船舶出入港環節,嚴格落實進出港登記報告等制度,堅持逢查必采、即采即錄的原則,確保出海船舶和漁民基礎數據鮮活,確保隨時掌握出海船舶及船上人員動態,提高出海船舶、漁民動態管控能力。(牽頭單位: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港航服務中心、海陽海事處)
(四)加強船舶修造企業監管。加強海洋船舶的行業監管和指導監督,走訪摸排船舶修造企業,全面核查企業建造、維修、銷售等臺賬,嚴格落實漁業船舶建造審批、報備等制度,嚴禁制造、更新改造無《漁業船網工具指標批準書》的海洋捕撈漁船及捕撈輔助船,嚴禁修理、改造無《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業捕撈許可證》的海洋捕撈漁船及捕撈輔助船。嚴格落實船舶檢驗制度,一經發現建造、改裝和維修涉漁“三無”、假號套號船舶行為,堅決依法從嚴從重查處。對排查中發現有生產銷售涉漁“三無”船舶的,要一追到底,查明船舶去向并依法處置,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牽頭單位: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單位:市公安局)
(五)加強漁獲物交易市場監管。全面加強漁獲物交易、倉儲、流通、加工等環節的監督檢查,特別是伏季休漁期間,清查出售、收購漁獲物單位、企業的購銷臺賬,嚴禁收購、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嚴禁為無法提供合法來源的漁獲物提供加工、代凍、存儲、運輸等服務,對無法提供合法來源的漁獲物依法處置、倒查源頭。(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
(六)加強漁船補給管控。全面加強漁船油料等補給的供應、運輸和補給船舶等環節監管,要在核查確定船舶合法身份的前提下提供加油等服務,禁止為涉漁“三無”、假號套號船舶提供油料補給等行為。對獲取的海上違規違法補給線索,及時開展落地核查,加強與相關地市的區域協作,將外地市從事海上補給服務的企業、個人納入管控范圍。(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市公安局,配合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港航服務中心、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海陽海事處)
(七)加強海上巡查。聚焦重點漁區、魚群漁汛,整合海上巡航執法力量,科學編隊,增加巡查頻次,常態化巡航與突擊式行動相結合,加強港口及周邊水域、船舶進出海必經水域的巡查,對中韓暫定措施水域特別是靠近韓方管轄水域及朝韓敏感水域等重點水域開展聯防聯控和專項執法行動,對船證信息不符、涉嫌套牌冒號、無法確認身份等正在接受調查處理的漁船,可以押解回港核驗身份。經確認為涉漁“三無”船舶的,依法處理;對假冒船名號牌、違規裝載使用禁用漁具的,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牽頭單位: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煙臺海警局海陽工作站,配合單位:海陽海事處)
(八)嚴厲打擊涉海洋漁船違法犯罪。保持嚴打高壓,加強執法協作,落實行刑銜接制度,嚴厲打擊越界捕撈、違法購買他國捕撈證件等行為,統籌海洋涉漁綜合治理專項行動同反走私、反偷渡、反暴恐一體推進,依法嚴厲懲處暴力抗法等行為,嚴厲打擊組織漁民赴他國管轄水域越界捕撈的企業、個人,嚴厲打擊漁業生產、銷售、經營等領域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堅決鏟除地下非法利益鏈條。(牽頭單位:市公安局、煙臺海警局海陽工作站,配合單位: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
(九)嚴格責任追究。嚴厲查處執法違法行為,公職人員特別是執法人員違法參與漁業生產經營活動、以權謀私、徇私枉法、與涉漁違法人員勾結串通,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依法依紀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嚴肅問責,嚴厲整治屬地責任落實不力問題,漁船管控不力甚至失控,涉外漁業事件、非法捕撈案件多發頻發,主管部門失職瀆職、不擔當不作為的,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牽頭單位:市紀委監委機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建立市海洋涉漁綜合治理專項行動協調機制,負責對專項行動的統籌協調,進一步完善機制運行,強化工作銜接,編制工作規范,推動實現縣、鄉、村一體化運作。沿海各級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認真部署、綜合協調、掛牌督辦,壓實工作責任,做好專項行動的組織和保障。分管領導要靠前一步、主動作為,認真負責、敢抓敢管,確保專項行動全面落地。各牽頭單位要強化主責意識,會同配合單位組織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工作措施,加強溝通配合,確保工作有序推進。
(二)加強督導檢查,嚴肅追責問責。市海洋涉漁綜合治理專項行動協調機制成立督導組,深入一線開展檢查,對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匯報,進行掛牌督辦、一盯到底,對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涉漁綜合管控的決策不堅決,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不到位,遏制涉外漁業違法違規行為不力、發生涉外漁業事件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加強政策解讀,積極宣傳引導。各部門要開展常態化的法治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及網絡媒介,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要堅持以案釋法,通過典型案例加強對出海人員的教育引導,使其充分認清當前敏感形勢,提高遵紀守法意識。要公布舉報電話,加大有獎舉報獎勵力度,保護好舉報人隱私,廣泛發動群眾檢舉揭發海上違法違規行為和犯罪線索,打贏海洋漁船綜合管控人民戰爭。
(四)加強情況收集,及時報送信息。各部門特別是協調機制成員單位要注重做好工作情況的收集匯總和報送工作,確定1名聯絡員做好與市海洋涉漁綜合治理專項行動協調機制辦公室的工作對接,及時反映開展情況,典型案例、好的經驗做法隨時上報。(聯系人:李長濟;電話:0535—3233050;郵箱:hysyyj@yt.shandong.cn)。重大案(事)件、重要情況第一時間報告。